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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扰乱市场秩序!宁夏严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发布4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希望各地继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这是今年以来,我区发布的第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今年6月1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对宁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宁夏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第一季度)检测报告》中两项湿度参比法数据存在异常。经查,2月14日,宁夏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现场对宁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TO焚烧炉废气排口采集了五个频次的颗粒物样本,在进行含湿量检测分析时,采样人员在只对第一个采样频次进行了检测,剩余四个采样频次均未进行仔细的检测、分析的情况下,就出具了有关数据,致使监测数据和评价结论失真,干扰了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估。
该案中,第三方环境监视测定公司行为违反了《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7月1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法将制作的法律文书、收集的相关证据等资料移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7月20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6月5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办的问题线索后,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宁夏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对两辆黄牌车、一辆蓝牌车进行排放检验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就出具了检测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6月8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固原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2条机动车检测设施正常运行,正在使用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标气已于2022年11月7日过期失效;车辆检测线的固定摄像头(前后)均未对准检验操作区域,无法观测到车辆检验的全过程;检测时的移动摄像头却放置在固定区域,未对准检验操作区域,致使无法观测检验全过程和驾驶人员操作区域,但出具了检测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对此,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没收涉案企业检测费用违法所得310元,并对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固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没收涉案企业汽车检测费用违法所得2212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目前,两家公司均整改完毕。
4月17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委托宁夏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纯钛及4000吨TC4钛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表2-11氟元素平衡表”进入废气的氟元素为3.101t/a,“表2-12氯元素平衡表”进入废气的氯元素为5.788t/a,但废气源强核算中给出的HF产生量仅为0.010t/a,HCI产生量仅为0.179t/a,与物料平衡相矛盾,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
“环评编制质量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执法人员认真分析,主动掌握查处此类技术性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取证关键,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相关规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和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等质量问题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目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宁夏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编制人员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宁夏日报记者 李锦 实习生 马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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