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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使用规范
1) 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小于0.98kN/cm2。用作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降低50%。
13钢丝绳应存放在室内通风、干燥处,并防止损伤、腐蚀或其他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
14钢线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的数量应不少于表2的要求。
缺乏维护是钢丝绳寿命短的根本原因之一,特别是当机械在腐蚀性环境中工作,以及在某些由于与作业有关的原因而不能润滑的情况下运转时更是如此。
每个工作日都要尽可能对钢丝绳的任何可见部位进行观察,以便发现损坏与变形的情况。特别应留心钢丝绳在机械上的固定部位,发现有任何明显变化时,应予报告并由主管人员按照2.4.2款进行检验。
吊运熔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保证每周至少检验两次②;一般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保证每周至少检验一次③;预期钢丝绳能较长期工作的起重机械,每月至少检验一次。
在所有情况下,每当发生任一事故之后,或钢丝绳经拆卸后重新安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均应进行一次检验。
所有的检验均应考虑以上各项因素并遵循各自的标准。然而,钢丝绳的损坏往往是由各个因素综合积累造成的,这就应由主管人员判别并决定钢线绳是报废还是继续使用。
18钢丝绳的检查报废,除应符合GB/T 8918的要求外,还应按照GB/T 5972进行检测验证和检查。
对于采用压制或锻造绳箍的绳端固定装置进行类似的检验,并检验绳箍材料是不是有裂纹以及绳箍,与钢丝绳间产生滑动的可能。
可拆卸的装置(楔形接头、绳夹、压板等)应检验其内部和绳端内的断丝及腐蚀情况,并确保楔形接头和钢丝绳夹的紧固件,检验还应确保绳端装置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对编织的环状插扣式绳头应只使用在接头的尾部,以防绳端突出的钢丝伤手。而接头的其余部位应随时用肉眼检查其断丝情况。
6 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的,应查明损坏原因。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装。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这种断丝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列的数值少,钢丝绳也应予报废。
如机械所需的钢丝绳系由较长的绳上切下,应在切断的两端做处理,来防止切断处引起钢丝绳的松散。
当从卷轴或钢丝绳上抽出钢丝绳时,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
如果当钢丝绳空载时与机械的某个部位发生摩擦,则应将能接触到的部位加以适当防护。
在起重机械上的钢丝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之前,用户应确保与钢丝绳工作有关的各种装置已安装就绪并运转正常。
为使钢丝绳稳定就位,应使用大约10%的额定载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工作环境和钢丝绳的种类而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对钢丝绳应进行适时地清洗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起重机械的制造厂或钢丝绳制造厂另有说明者除外),特别是那些绕过滑轮时经受弯曲的部位。
1、吊装用钢丝绳与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区别主要为:一是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为钢芯,吊装用钢丝绳为麻芯,强度不如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二是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保险系数为8倍,吊装用钢丝绳的保险系数为5-8倍。
2、钢丝绳选用应符合GB/T8918中规定的多股钢丝绳,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通过滑轮组或绕过滑轮的绳段;在机械进行重复作业的情况下,应格外的注意机构吊载期间绕过滑轮的任何部位,见附录B(补充件);
两根钢丝绳用绳卡搭接时,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绳卡数量应比表2的要求增加50%。
15绳卡连接的牢固情况应经常进行全方位检查。对不易接近处可采用将绳头放出安全弯的办法来进行监视。
16钢丝绳用编结法连接时,编结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负荷使用。如无铭牌,应经计算及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前应进行检测验证和检查。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尺寸的20%,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以上,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以及有裂纹、轮沿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应予以报废。
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检验结果应记录在设备检验记录本上〔典型示例见本标准第5章和附录D(参考件)〕。
应对从固接端引出的那段钢丝绳进行检测验证,因为这个部位发生疲劳(断丝)和腐蚀是危险的。还应对固定装置本身的变形或磨损进行检验。
1.3 在所有情况下,要能在正确操作的起重机械上安全地搬运货物,对钢线绳还应加强检验并作好记录,保证其信息返回,以便适时更换。
1.4 某些起重机械的作业条件使钢丝绳特别容易受到意外的损伤,因而在最初选用钢丝绳时就应考虑这一因素。在此情况下对钢丝绳的检验必须特别仔细,一经发现钢丝绳的损坏达到了危险程度应立即更换。
在某些使用场合,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根本原因,断丝则是在使用一个时期以后才慢慢的出现,但断丝数逐渐增加,其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在此情况下,为了判定断丝的增加率,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判明这个“规律”可用来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1)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5)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下表考虑了这一些因素,因此,当与2.5.2~2.5.11款中的因素结合起来考虑时,它适用于各种结构的钢丝绳。
② 填充钢丝不能看作承载钢丝,因此要从检验数中扣除。多层股钢丝绳仅考虑可见的外层绳股。带钢芯的钢丝绳,其绳芯看作内部绳股而不予考虑。
当吊运熔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上表断丝数应相应减少一半。
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 表3的报废断丝数应按表4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3)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这中间还包括钢丝表面磨损进行的折减。
1.1 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应视为一种易损件。当检验表明其强度已降低到接着使用有危险时即应报废。
1.2 钢丝绳的工作寿命是随起重机械的特性和工作条件以及用途而变化的。凡是要求钢丝绳寿命长的地方,都是采用较大的安全系数和弯曲比(卷筒或滑轮直径比钢丝绳直径)。然而,在设计的基本要求轻巧和紧凑的场合,如果许可较少的工作循环次数,那么,这些数值能够更好的降低。设计选择应符合GB 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1.7 本标准详述了进行检测验证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基本导则,并列举了为确保机械有效与安全使用应采用的钢丝绳报废标准。
新更换的钢丝绳一般应与原安装的钢丝绳同类型、同规格。如采用不一样类型的钢丝绳,用户应保证新钢丝绳不低于原选钢丝绳的性能,并与卷筒和滑轮上的槽形相适应。
a. 国家对该起重机械的法规要求,如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5 在所有使用条件下,有关断丝、磨损、腐蚀和变形等的报废标准均可直接采用,本标准已考虑了这些不同的因素,其意图是给从事起重机械的维护和检验的主管人员作指导。
1.6 本标准适用于附录A(补充件)所列的各种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并规定其报废标准,其目的是使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在未报废之前搬运货物时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及时有效地发现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标准是危险的。
如果断丝明显发生在绳端装置附近或绳端装置内,可将钢丝绳截短再重新装到绳端固定装置上使用,并用钢丝绳的长度一定要满足在卷筒上缠绕的最少圈数的要求。
在所有情况下,检验人员应弄清钢丝绳的损坏是否由机构上的缺陷所造成,如果是这样,应建议在换新钢丝绳之前消除这缺陷。
对于6股和8股的钢丝绳,断丝主要发生在外表。而对于多层绳股的钢丝绳(典型的多股结构)就不同,这种钢丝绳断丝大多数发生在内中部,因而是“不可见的”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