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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展使用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专项检查

更新时间:2023-09-03 21:12:29 更新来源:企业风采

  近期,国内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多发,使用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是导致火势快速蔓延的重要原因。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在我市发生,大连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使用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期1个月。

  警示标识牌设置情况。凡使用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此建筑保温材料可燃、严禁动火”的警示标识牌,并注明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情况。电气线路不得穿越或敷设在非阻燃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来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确需动火作业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一是使用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墙体及附近原则上禁止动火作业;

  二是因抢修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列入特殊动火作业来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火作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并满足以下要求:

  对不能满足防火距离要求的场所,要采取清除动火区域地面、空间的可燃物、拆除作业区域可能因动火引燃的建筑保温材料等防火措施。动火点距离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与未拆除的墙体保温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必须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确认、谁监护谁负责”原则,严禁未经现场安全性能条件确认,无人监护情况下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前一定要进行风险辨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风险管控和避险常识的安全培训,严禁风险不清、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以燃烧的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一起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市安委办要求,各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单位要组织对本建筑进行自查,察觉缺陷立即整改,坚决主动停止非法违法动火作业;各级部门要按照场景化监督管理要求,组织对责任范围的高层建筑进行集中检查,察觉缺陷督促立即整改,对非法违法动火作业要求立马停止作业;各地区要组织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对辖区内使用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逐一进行排查,发现未在醒目位置设立“此建筑保温材料可燃、严禁动火”的警示标识牌的、未注明管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的、未按要求穿金属管将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在非阻燃保温材料中的,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发现未按要求采取管控措施随意进行动火作业的,责令立马停止作业,依法处罚。

  市安委办强调,各地区、部门、单位利用专项检查契机,完善本地区、部门、单位使用非阻燃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台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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