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采
轻未来燃脂粉仅是固体饮料因何能自称是全球最好的健康创业平台
回顾刚刚过去的2020年,有资料指出,中国肥胖人口在过去这一年里预估超3.2亿,远超世界中等水准,每5个人中就有1人超重,中国严重超标肥胖者有近9000万群体,慢性病、恶性肿瘤、肥胖等将成为威胁健康的致命因素,减脂,成为市场的必然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种各样的减肥、减脂食品层出不穷,不少微商品牌也打着这样的旗号开始走入大众的视野,“轻未来”就是这里面之一。
广州轻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怎样的企业?轻未来目前推出的唯一一款产品“超纤维阻燃粉”具有怎样的功效?“14天减脂45斤”的神奇案例从何而来?这款产品除了能减脂外,还具有“调节内分泌”、“减体内炎症反应”等功效和作用?代理级别从合伙人到分公司,再到股东,有关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
据介绍,轻未来是一家科学减脂与大健康体脂管理公司。公司致力于中国大健康科学产品研制与服务,专注于科学减脂技术,开发适合国民体质的减脂产品。
经查,广州轻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和独资股东都是郑金宝,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原来的监事是朱博然,现任监事为邹晶晶。
在轻未来管理层方面,以“从980元启动资金到身家10亿”的经历而著称的温秀,是轻未来公司董事长、轻未来品牌创始人,值得一提的是,她还是沃颜品牌的创始人,代理商称之为“秀女神”。
朱博然的身份除了轻未来品牌创始人之外,还包括轻未来公司执行总裁,此人号称带领了数千人年入百万;同样以轻未来品牌创始人的身份示人的还有“梅姐”、“力哥”和赵悦名,创始团队共有五人。(还有一种说法表示轻未来创始团队共有三人,分别是温秀、朱博然和陈基鹏)
据爱企查显示,目前与温秀有关的企业共有三家,分别是广州晟火焱化妆品有限公司(沃颜就是广州晟火焱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广州沃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秀颜传媒有限公司,其中,广州秀颜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轻未来公司的监事邹晶晶;而广州沃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注销,而在注销之前,该企业就长期处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列入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当中。
在公众号“轻未来官微”公开发布的宣传材料当中,我们还看到了“轻未来——全球最好的健康创业平台”的字样。
显然,这种宣传标语违反了我国相关法规关于绝对化用语使用的相关规定,即禁止使用与绝对化用语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词语,如顶级、世界级、全球级、独一无二、极品、第一品牌等。对此,我国《广告法》第9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此外,还有宣传材料明示轻未来的产品是“现在市场上最安全的减脂产品”,如此宣传同样涉嫌违反上述《广告法》相关规定。
尽管企业成立不久,产品也仅有一款,但是该公司已在2020年11月14日被“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授予了“副会长单位”,当时,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会长彭平和广州轻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温秀签署了保健协会副会长单位合约并授予了牌匾。“副会长单位”的牌匾被当做是轻未来的“品牌荣誉”而在网上进行大肆宣传。
然而,据知情人透露,要想成为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流程很简单,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再填写一个入会申请即可,最主要的是要缴5万元的会费(疫情期间的收费标准改为3万元)。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授予企业副会长单位之后,双方会有包括渠道扶持、资源对接等多方面的合作,如果轻未来公司非要把这一带有合作性质的牌匾当做是“品牌荣誉”,是不是有点太牵强了?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美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在2016年以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的形象示人,该公司销售的也是以“减肥食品”自诩的固体饮料。
经查,2017年时,该公司因虚假宣传遭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到了2018年,网上关于广州美齐的投诉开始呈现出铺天盖地的态势。
回首轻未来公司的发展历史,公司于2020年8月注册成立,在不到两个月之后的10月4日,轻未来首款产品超纤维阻燃粉(又称“轻未来阻燃粉”、“低聚肽营养固体饮料”)便正式全网上线,该产品的出现,吸引来了不少微商从业者们的关注。
“轻未来燃脂粉”作为轻未来推向市场的唯一产品,自然得到了轻未来经销商们的极力推崇。有宣传材料精确指出,该产品的最大卖点就在于该产品具有所谓的减脂、瘦身的功效。
该产品号称可以“以脂燃脂、三脂共减”,即“减皮下脂肪、减内脏脂肪、减血液脂肪”。
而实际上,据产品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96,可见,该产品仅是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
据悉,该产品的生产厂商为厦门美滋颜实业有限公司,有资料介绍,该公司已成功培育100多家微/电商知名品牌,是众多微电商/抖音/快手/直播/直销/社群/实体店等的战略生产加工服务基地。而下图中的一些品牌,微商电商内参已经对其进行过曝光。
再说回上述关于“轻未来燃脂粉”具有减脂功效的宣传。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而从某一种意义上来讲,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减脂”基本等同于“减肥”,并不是说只有对外宣传减肥这两个字才属于法律所管辖的范畴,虚假宣传“减脂”功效也会遭到查处。此前,苍南耶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充电触摸屏健身瘦身腰带甩脂机”“腹部按摩减脂瘦腰减肚子小蛮腰抖器”,曾宣称用户只要用上“甩脂机”“小蛮腰抖器”,不需忍受运动和节食的辛苦,就能达到“减脂”效果,结果就遭到了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
更何况轻未来宣传材料当中还明确说其产品的适用人群就包括“减肥失败人群”,显然,该产品在此处就是在明示其产品能让减肥失败人群减肥成功,归根结底,还是凸显出一个减肥作用。
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其性能和功能的一种描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与真实的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广告法》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依法处以罚款。
此外,还有资料存在通过宣传该产品成分的功效,进而暗示产品本身就具有其他功效的行为。比如“膳食纤维成分”,就被介绍为可以“创造肠道的健康生态”;“乳清蛋白和鱼胶原蛋白粉”就被介绍为具有“减少肌肉流失和增加皮肤紧致感”的作用。
我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指出,“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另外,关于产品实际的减脂效果,还有宣传材料声称:“小周期14天综合可瘦身8到15斤;大周期28天综合可瘦身15到30斤。”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到了轻未来公司有着怎样的背景,以及该公司推向市场的产品是不是具有减肥功效。
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轻未来的奖金制度,请持续关注微商电商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