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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景德镇陶瓷大学窑炉烧造实验实训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更新时间:2024-04-08 15:25:44 更新来源:荣誉资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景德镇陶瓷大学窑炉烧造实验实训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报来《关于报送景德镇陶瓷大学窑炉烧造实验实训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3〕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景德镇陶瓷大学窑炉烧造实验实训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10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培养具有实践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陶瓷技艺人才,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景德镇陶瓷大学窑炉烧造实验实训基地工程(项目代码-04-01-644564)。项目单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法人证照号码:41C)。

  二、项目建设地点: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西北角第二教学实践楼及综合实验大楼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总用地面积341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6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窑炉烧造实验实训基地A楼及B楼两栋教学实训建筑及配套室外工程,并配置实验与教学相关设备101台(套)。

  五、项目总投资为13343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教育收费资金、事业收入资金及另外的收入资金。

  八、请按照文本所附浮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的《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版)》推进项目建设。

  九、请景德镇陶瓷大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控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景德镇陶瓷大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事项估算金额分别为66.6万元、85万元、60.75万元,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经项目单位申请,核准该三个事项不招标,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另外的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对外招标;建筑设计企业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如需先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相关审批后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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