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代理:河北省沧县李天木中学女生欺凌事件
来源:九游会代理    发布时间:2025-11-10 16: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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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位中学女生欺负另一位女生学生的视频疯传,此视频的学生是(河北省沧县李天木中学),打人者是沧县皂坡村的姓胡,家里干冲压件!被打的是沧州市新华区孙庄子村的!此视频真实,打人女性恶语伤人,欺人过份,令人不可理喻!她还特别霸道的留下了她爸爸的手机号。该事件多地媒体关注,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教育法律和法规常识,老师和家长也应该多和孩子沟通,避免欺凌事件再一次发生。

  1、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非常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9、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由侵犯权利的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法律法规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们国家《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综上所述,我国的反对校园暴力法虽未正式颁布,但校园暴力时间涉及了《刑法》《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一旦参与了校园暴力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校园里生活中如果发生欺凌现象,同学们要勇于举报,寻求法律帮助,避免校园暴力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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