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正规:
工业与信息化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作用初显 有力促进法治公平和合规经营 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省发改委(省公管办)会同相关的单位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8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作进一步调整细化扩充,制定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清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通过进场交易、数据共享等方式纳入本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体系,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行政监督部门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推动列入《目录清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三、公共资源交易坚持电子化发展趋势,优化交易买卖平台服务和技术支撑,加强信息互联共享,逐步的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四、《目录清单》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可应法律和法规和政策变化,提出调整意见,省发改委(省公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予以发布实施。 《目录清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4年版)》同时废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新打造“隔夜评标舱位”不断的提高交易服务水平
2026年1月1日实施!河北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标准解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有两位评审专家来自同一单位,请问是否合规,要不要请其中一位予以回避?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别的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从法律和法规层面来说,目前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法规体系中,明确规定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多与“供应商”角色有关,而两位评审专家来自同一单位不属于评审专家依法应予以回避的情形。 从实践层面来说,一般在宣布参与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后,评审专家个人应对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自行判断是不是真的存在法定的个人需要回避的情形。如果两位专家都不存在法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则即使来自同一单位,只要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能做到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就不可能影响其评审资格和评审结果,也不影响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合法性,能够继续进行评审活动。 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在《政府采购法》体系中,两位评审专家来自同一单位不属于评审专家依法应予以回避的情形;但在《招标投标法》体系中,一些地方性法规或管理办法,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评标现场管理规定》,对此类情况则持有不同的规定。 来源:采云研修院
公职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工作日不敢请假,但总是拒绝又会被取消资格,怎么办?
国信咨询集团组织召开《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会
三峰环境:截至2025年半年度末公司在国内尚有在建及筹建垃圾焚烧项目3个
【广交会 -固废装备展9.5-9.7】2025中国国际固废资源化利用与环保处置技术装备展通知
【观众邀请函】2025广州环博会9月17-19日举办,展会亮点抢先看!